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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编:526061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A类;专科:第三批A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5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2.专科学费:文科类专业4500元,理科类(含外语)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

3.学校奖学金

4.学校单项奖学金

5.学校勤工助学

6.陈熹奖学金

7.香港福慧爱心奖助学金

8.肇庆本田金属奖助学金

9.羊城晚报仲明助学金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谭老师

传真:0758-2716585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8-2716010

学校网址:http://www.zq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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