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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职业教育历史。学校举办部门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69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并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此外,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结合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去向选择。

  第十四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具体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六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

  对于内蒙古考生,本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八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报考外贸类、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澳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专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www.zjbc.edu.cn

  官方招生微博:http://t.sina.com.cn/zjszy

  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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