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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七条 学院办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收费的相关规定。艺术专业学费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人· 学年,浙江省户籍考生就读设施农业技术专业的免收学费;住宿费800元/人·学年至120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1200元预缴,期末按实际分配的寝室住宿收费标准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

  2、传真:0571-83863088

  4、E-mail:tk_edu@163.com

  6、招生网网址:www.zjtongji.edu.cn:8080/zs_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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