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浙江海洋学院(院校代码:10340)创建于1958年,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现设12个二级学院;有教职工1200余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00余名;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名。
第五条 学校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国家水产品头足类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中国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省海水增养殖重点实验室、省海洋养殖装备与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省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发掘利用工程实验室、省海洋生物医用制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水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省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20余家科研组织,开办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6家培训机构。
第七条 依托本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学校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八条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专业确定方法
第十条 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转氨酶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65米以上,辩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批准)。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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