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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初阳学院最低报考要求

  2.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高出理科重点线45分(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2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5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7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文、理、工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且在文理科第一批次投档之前将相关证书原件递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且补贴每月1000元生活费;

  高考总分列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六章 附则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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