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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1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6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58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22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除外)专业志愿的考生〕。

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二批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减免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

(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江苏、广西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3)体育类专业: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六章 附则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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