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 校址(含校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四、 办学性质:公办

  六、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八、 录取规则:

  (二)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四)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1. 对于浙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3. 根据省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7. 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 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 招生咨询方式:

  (二)传真:0577--88313369

  (四)院校网址:http://www.zjitc.net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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