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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括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专 业

学制(年)

会计

3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40

普高招生考生

酒店管理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35

普高招生考生

电气自动化技术

15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电子电工类

计算机信息管理

2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20

普高招生考生

25

普高招生考生

30

普高招生考生

20

普高招生考生

30

普高招生考生

1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20

普高招生考生

  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毕业生均可报考我院。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wdf.eduw.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4月14日。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用A4纸打印《2018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2018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报名表:《2018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四)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原件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素质特长(获奖证书等)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初审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

  第五章 测试与考评

  1. 普高招生考生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3.测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

公 式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类别:普高招生考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A(优秀)

C(中等)

E(不及格)

100

70

20

  凡是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请一律在现场确认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1.普高招生考生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3)测试形式: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笔试)+素质特长)。

  (5)测试内容:201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公 式

(数学×50% + 语文×50% )×80%

(数学×40% + 语文×60%)×80%

项目

分值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0分

地(市)级

限市教育局颁发

一等奖

限省教育厅组织

15分

10分

二级及以上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20分

省级前6名

地(市)级前3名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10分

二等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分

二等奖

资格证书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三级及以上

二级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5分/项

一等奖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15分

10分

  注: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其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请一律在现场确认(2018年4月21日)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综合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确定(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条 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02)

  提前招生网址: http://tqzswdf.eduw.cn/

  1.现场咨询: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202)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33905、8655671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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