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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四、邮政编码: 325011
六、办学层次: 高职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九、学费和住宿费:
(二)住宿费: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一)联系电话: 0577-86533927 0577-86533901
(二)传 真: 0577-86533927
(四)E-mail 地址:zsb@mail.zjdfc.com
(六)学院招生联系人:金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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