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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校简介

  三、招生专业、计划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生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二)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无法按时报到的,需向相应的系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一)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七、学院联系方式

  传 真:0596-2030381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电子邮件:zczyzsb@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八、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委会,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委会负责解释。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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