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10,层次:高职),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09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也同时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在符合国家及各省等有关录取条件的前提下,遵守各地省高招办的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外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其余文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其余理科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艺术类招生采用福建省艺术联考成绩,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真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按规定提取学杂费用于“三金”,并实施贷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途径。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596-2028007、0596-2030381,传真:0596-2028007
学院招生网:http://zsb.zcvc.cn/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西洋坪路10号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或招生办网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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