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占地754亩,现有建筑面积18万余平方米。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34万元。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室、数控仿真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PLC实验室、技术测量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等30多个。有数控机床37台、普通机床429台,藏书量22万余册,学院现有教职工702人,专任教师306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34%,“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37.6%;有省、市两级职业资格考评员近30名。近年来,学院有50多名教师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150多种,有20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专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2)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元/年 。住宿费:500元/年。
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385511 6386611 6937291 693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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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邮编:2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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