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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招生对象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一条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咨询热线及地址

  电子邮箱:zhaosheng@bjamu.cn

  传真:010—66240707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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