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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40)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和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考生毕业将获得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子邮箱:zhaosheng@bjamu.cn

  联系部门: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1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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