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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系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学制三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的现有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制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自治区)计划,在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自治区)计划寄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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