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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校 址:陕西杨凌渭惠路24号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外语语种:不限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的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再看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网公布。

  网址:http://www.yl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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