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系、部,各部门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辽宁省和营口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积极开展科学研究 (一) 支持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奖项等,充分利用开学前居家办公为主这段时间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 (二) 提倡教师有效利用各类网络科研资源,开展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 鼓励有研究基础的教师,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紧迫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疫情防控中面临的理论与技术问题。承担应急科研攻关任务的团队及个人,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不参与现场活动 (一) 不组织召开各种级别的现场学术会议、项目组会议等, 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应该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 (二) 原则上师生不得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三) 原则上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现场实验。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暂停与科研相关的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三、通过信息系统有序推进日常科研工作 (一) 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微信、QQ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 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等工作按照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科研服务工作 (一)加强科研网络信息服务。科技处要时刻掌握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和动态,在科研信息系统及各科研工作群等及时发布科研信息,各系部、各部门要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师生,科研人员应及时关注科研相关的网络信息,做好个人及项目组、团队科研工作安排。 (二) 科技处要积极联系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各类科研平台、项目、奖项等的申报工作,联络相关专家进行网络辅导、评审等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热情服务,解决教师科研工作的实际困难。 (三) 各系部、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围绕学科专业建设确定本系部、部门科研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做准备。 营口理工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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