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博文路46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本院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学制 | 授予学位 |
020302 | 4 | 经济学 |
070302 | 4 | 工学 |
080202 | 4 | 工学 |
080203 | 4 | 工学 |
080209T | 4 | 工学 |
080401 | 4 | 工学 |
080406 | 4 | 工学 |
080503T | 4 | 工学 |
080601 | 4 | 工学 |
080801 | 4 | 工学 |
081301 | 4 | 工学 |
081304T | 4 | 工学 |
082501 | 4 | 工学 |
120601 | 4 | 管理学 |
120602 | 4 | 工学 |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本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全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性特长,在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及其他方面个性发展,以“鼓励个性发展、培养创新人才、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人每学年300元。
本院2017年在平行志愿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本院2017年根据招生省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七、联系电话、网址
传真:0417-3555550
电子邮箱:yklgzsgzc@163.com
邮政编码:11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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