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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

  招生信息网:http://www1.ycu.edu.cn/zhaosheng/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邮政编码:044000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校企合作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的招生计划。

  根据社会需求和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基数保全面是指现有专业的招生不能因为一时的就业率偏低而冻结不招。增量保重点是要扩大那些符合社会转型需要和学校转型要求的应用型专业招生计划。

  (一)调减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专业建设情况逐年递减至20%。

  (三)对口及专升本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五)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按专业申报招生计划。2、主管部门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3、反馈并妥善解决。4、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5、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考生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报考财务管理、金融工程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生录取时对数学单科成绩有要求。

  第十九条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体育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器乐专业优先录取,声乐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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