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运城学院 > 高考招生 >

运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证书的颁发:校本部本科、专科以及二级学院学生统一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其中二级学院的学生毕业证书内芯填写“运城学院师范分院”。

  第三条 我院面向全国二十四个省(市)招生,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0123)

  第六条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3534.cn E-mail:zsxc@ycu.edu.cn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联系电话:0359-2090807 (传真) 邮政编码:0440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山西省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山西省以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达线后优先录取器乐考生,其他学生根据专业课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酒店管理专业,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酒店管理专业新生录取后要进行面试,不合格者转入专科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11年6月1日起实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运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