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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12年普高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2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43)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第二章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国际课程实验班(本二批次):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分男、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9.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第四条 跨省招生录取规则

  2.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除外),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1.学生奖学金:设立各种奖学金,奖金最高金额达到每生每年10000元,学生每学期获奖面达到45%。

  3.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5.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信息网址: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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