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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2010年普高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和相关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2010年普高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择优录取,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1.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3.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4.办学类型:公办

  6.收费标准: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并实行收费公示。

  8.盐城师范学院黄海学院(省标招生代码1872)是我校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其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颁发。

  第二章 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国际合作实验班(本二批次):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5.艺术类、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类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体育类按“分男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1.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我校预留选择性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相应批次录取前申请使用我校选择性招生计划:(1)符合省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特长生条件者;(2)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3)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者;(4)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选择性计划录取对象均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3.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江苏省籍新生可自主决定是否迁入我校。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和身份确认。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条 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非师范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奖金额全年标准为2000 元/人。

  4.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6.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也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0515-88233063

  学校网址:http://www.yct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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