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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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