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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九条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学院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第一批录取且高于考生所在省(市)二本线以上者,奖励5000元。

  第四章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五条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业学生就业。

  第五章其他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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