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七条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九条录取体制:我校在教育部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各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1.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院校“志愿清”、“专业级差”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为解决大学期间学生的经济困难,我校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多种形式资助,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补助、江苏省教育基金圆梦助学券、残疾学生学费补助)、学校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及各类社会资助(秉龙助学金、徐州福彩助学金、伯黎助学金等)近30项。近年来,资助总额年均达3600万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徐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1、网址:http://www.xzhmu.edu.cn,http://zsb.xzhmu.edu.cn
4、电子邮件:zsb@xzhm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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