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 高考招生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体检标准

  第六条男女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第八条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困措施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1.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