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7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校简介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被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课题组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专升本学历教育函授站,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考级培训基地,同时也是中国舞蹈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建立的少儿舞蹈考级基地。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1.我院2017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3)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招生咨询电话: 0592-7768817 0592-7768816 0592-7768815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
新浪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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