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学校简介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被教育部高教司立项为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并被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课题组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本科学历教育函授站及舞蹈考级点。
学院现有校内教师91人,校外兼职兼课教师2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8人,集结一批由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及海外留学归来的各类专业人才。
三、2016年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册公布为准。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三)录取规则(此原则若有变动,依照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高招办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2016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2016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待批。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20 招生咨询QQ:3243080042、1508536087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7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6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1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08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08-05
- 2018年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福建省招生计划 08-04
-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