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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按分数高低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民语言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在专科零批次文理科其它类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汉语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该校就读,无清真餐厅,建议男生报考。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就业岗位特殊,建议男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部分高职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科) 3718915(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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