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413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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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职业大学,1962年12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历经四十余年,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在乌鲁木齐市有三个校区,迎宾校区位于北京北路1075号,巴州路校区位于巴州路14号,友好校区位于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于1999年以来相继创建成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自治区职业培训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校稳定先进单位、自治区民主管理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绿化先进单位,目前正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3、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各省(区、市)投挡原则录取。
5、对艺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区内外各省(区、市)相关院校相关专业加试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面试、体检。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招生办与考试院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再按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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