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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类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一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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