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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五条: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

  招生专业 专业

  1 煤矿开采技术 540301 44 3年 3300元/年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580201 119 3年 3300元/年

  5 矿井通风与安全 540308 42 3年 3300元/年

  7 酒店管理 640106 44 3年 3300元/年

  第七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兼顾艺、体类专业考试成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即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可申请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第九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见本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注:实际收费按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

  2、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4、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第十四条: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传真:0991- 8836304 联系人:周老师 王老师

  Email:zz_pp@21cn.com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3号,

  邮政编码:83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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