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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3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择优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生毕业后,按教育部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作如下补充: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条 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总分成绩、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加分考生,按原始分计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药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1000元;公共事业管理学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七条 2013年入学的新疆民语言考生将在2014年预科期满,进入专业学习,2015年将随厚博学院整体迁入克拉玛依校区完成学业。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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