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学校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一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区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考生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二十二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往届生、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缴费、注册,并通过体检复查后获得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招生热线: 0991-4366221
电子邮件:wstedu@xj.cninfo.net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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