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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0994

  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录取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以及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九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七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科专业学费:理工类3500元/生•学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生。

  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红石榴奖学金、龙软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等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传 真:0991-7977268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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