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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447人。现有三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和天津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3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科成立时间: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49号)

  主校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今年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次、专科一批次。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3、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5、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7、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学历证书

  第十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5、学校按相关政策,对采矿工程专业、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专业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2、专科专业学费:应用英语、应用俄语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第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邮政编码:830091

  传 真:0991-7977267 网址:http://www.xgz.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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