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569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占教师总数的近60%,基本形成了博士硕士群。
中央财政专款支持的重点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仿真驾驶综合实训系统
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地铁车辆结构与运用”实训基地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学院网址: www.xjgyedu.cn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学院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大学生医保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政策,建立健全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成立了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勤工助学联合会”,在资助中心的指导下,负责资助政策宣传、奖助资格初审与监督、人才的招募,建档及培训、校内外兼职岗位的管理,关爱贫困学生与心理健康指导等,帮助每一名学子圆大学梦、圆成才梦、圆理想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1800元/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邮箱:xjgyz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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