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 高考招生 >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唯一一所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由西安市鄠邑主校区和高新校区两个校区组成。鄠邑主校区坐落于“关中山水最佳处”唐代京城长安著名风景名胜——渼陂湖东畔,学院占地面积623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2.9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0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

  学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 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学科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形成了轨道交通类、电气信息类、经济管理类三大专业群。现开设15个本科专业、25个高职专业。轨道交通类和电气信息类专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

  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省级重点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通信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邮编:710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xjgyedu.cn

  招生咨询QQ:800198188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1)笔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综合卷。

  2.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18年3月29日,将考生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 4月 1 日至 3 日,持报到注册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96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4分,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项目名称分值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10项包括3项试验)100A级:10分; B级:9分 C级: 7分; D级:6分
综合素质评价(6项)96A级:16分; B级:15分 C级:12分; D级:1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104文化基础测试 100分*44%
面试(参考第十二条) 100分*60%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专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完善的资助及医保体系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助学金:500-2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