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学校地址: 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中湾校区(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联系方式: 0991–8898231(招生)、8898006(就业)
学校网址: http://www.xjei.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区外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5
-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普通专科招生信息 08-05
- 2013年普通免费师范类(定向)招生信息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