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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

  邮政编码:830002

  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任务。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校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54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校兼职教师。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和双语教师教育品牌。

  二、录取原则:

  2、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建议慎重报考。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上线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3、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第一专业志愿满额情况下,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4)语文教育(维语文方向)专业,录取普通高考考试语种为维语言的考生。

  四、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五、收费标准:

  1、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教育厅【2010】25号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学生免交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三项费用。

  3、非免费生学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理工类3300元、外语类3500元、艺术类5500元、体育类3100元、文理兼收专业按理工类标准收费。

  5、学业成绩合格的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

  1.联系方式: 0991–8898231(电话)、8860579(传真)

  3.招生信箱:zsb@xjei.cn

  4. 学校网址:http://www.xj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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