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排球)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第十四条 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双语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40分。
第二十条 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学生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的考生,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第二十六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第二十八条 学费:
专科:3300元/年;
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新疆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奖助学金、“中化作物、江山股份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春蕾计划”助学金、昕恒远助学金等助学基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同时为每位在校生统筹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电子注册的学位证书。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邮编:830052
电子信箱:ndzb@xjau.edu.cn
传真:0991-8750045
第三十二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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