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西安邮电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学院 国家代码:11664
联系电话:029-88166193 传真:029-88166194
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4. 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6.在专业录取上,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即按所报专业排列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人数满额后,按第二专业顺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8.对于高考中享受当地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加分、降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者),我院将执行各省(市、区)相关政策。学院审查后,一律采取按原高考分数高低排队投档的办法由高到低录取相关专业。
10.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该科目满分的60%以上。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语复试,则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12. 2009年我院在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河北、湖南、四川、山东、吉林招收国防生,除陕西外,其余各省仅限男生报考(陕西招收的通信工程专业全军有线通信指挥干部方向和陆军综合通信指挥干部2个方向各有一名女生计划,其余计划只招男生),录取批次为提前录取。报考考生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及政审要求;入学后,将组织军检复查及政审复查。
13.学费标准: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艺术类专业每学年9000元。高职各专业每学年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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