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及要求
三、录取规则
(二)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四)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不同系的专业成绩,依据学生高考报名志愿,按专业成绩顺序安排不同的专业。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术科成绩中钢琴、声乐不得缺项;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一)收费标准
(二)“奖贷助”政策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六、其它规定
七、联系电话、网址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8年3月20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星海音乐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星海音乐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