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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二、招生人数及要求

  三、录取规则

  (二)非第一志愿考生,必须是专业课程特别优秀者,方可考虑录取。

  (四)我院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不同系的专业成绩,依据学生高考报名志愿,按专业成绩顺序安排不同的专业。

  1.音乐教育系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但专业术科成绩中钢琴、声乐不得缺项;  2.艺术管理系的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的情况下,50%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其余各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上线的情况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部分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

  (一)收费标准

  (二)“奖贷助”政策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六、其它规定

  七、联系电话、网址

  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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