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主页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7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680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依照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规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网 址: www.xcxz.com.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7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