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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十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看文化课成绩。

  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英语、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社会体育专业12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1100—15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网 址:www.xcxz.com.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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