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学校网址:http://www.x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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