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许昌学院 > 高考招生 >

许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许昌学院

  三、办学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五、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日语或英语。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艺术类)和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是: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高要求男生达到170cm以上,女生达到160cm以上,有一定的表达与交际能力。

  8、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报有我校预科生志愿,并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学制五年。

  依据河南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理专业每年分别是3400元、3700元;专科文、理专业每年分别为3300元、3600元; 本科艺术类专业每年5700元;专科艺术类专业每年5600元;凡文理兼收的专业统一按理科学费标准执行。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九、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3、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学习、科技、体育、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4、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学制或学分、圆满完成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达到学位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

  咨询电话:(0374)2968818、2968819

  E-mail:zq@xcu.edu.cn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学门户 » 许昌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