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及代码:西昌学院(中文名),Xichang College(英文名),国标代码:10628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教学区:北校区、南校区),邮编:615013、615022。
联系电话:(0834)2580038、2580029
1、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外语语种:除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5、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要符合师范生体检要求。
7、体育类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二级以上运动员除外)。
9、我校2015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专业等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须组织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转入本校相关专业学习。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2、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1、艺术类专业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认定各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体专业考试成绩。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昌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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