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7,在陕招生代码:813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的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邮 编:7100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601993 82602000 82602181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8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1、对普通高考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赋分办法均按:
2、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分办法
3、“三校生”评分办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住宿费:八人间1300元/学年/生,四人间2400/学年/生。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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