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第五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13000元/年,其中英语、会计学15000元/年;
艺术类:18000元/年;
退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QQ:800177077
网 址:http://www.xacxxy.com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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